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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修改稿)

发布日期: 2016-09-25   浏览次数 168

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修改稿)

 

 

 

排名

 

 

 

姓名

论文

公共课成绩

思想品德

参加重要竞赛获奖(附加分)

 

 

 

总分

 

SSCISCI(含通讯作者)

CSSCI

(第二作者减半)

CSSCI拓展版(第二作者减半)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减半)

独立专著(15万字以上)

公开出版的参编、翻译的成果

平均分80

以上

平均分80分以下

担任学生工作

参与集体活动情况

国家级各类竞赛(挑战杯)

一等奖5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省市级

(上海市)

一等奖30

二等奖20

三等奖10

校级

一等奖20

二等奖10

三等奖5

院系各类竞赛

一等奖20

二等奖10

 

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大班长\团支部书记系\系、院、校学生会主席)

一般负责人及学生会干事

(各支部委员)

综合表现情况

系评议小组评定

 

50

20

14

8

40

5/万字

20

10

4

2

10

6

 

 

 

 

 

 
 

 



 

细则说明:

1. 候选人在上一年度成功申请到各类奖学金所使用的各类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欢迎各位同学相互监督。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处分或校、院系所通报批评;

2)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以及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者:

A 经查实,网上下载论文但作业交给任课教师。

B 经查实,一篇论文用作多门课程。

C 经查实,发表论文属于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

D 经查实,参与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实际次数与上报次数不符者。

E 经查实,故意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者。

未尽事项参照《研究生手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3)参评学年度“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4)无故旷课经任课教师反映核实者。

5)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6)不能正常完成论文开题者。

3. 有以下情况者不算分:

1)会议论文、人大复印资料不计入成绩。(原件已计入总分中)

2)约(用)稿通知不算分。

3)入学前发表的论文不算分。(以入学的准确年\月计算)

4.论文和著作的第三作者、第四作者不计入统计,只记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5. 公开出版参编、翻译的成果,第二作者减半。

6. 国家级专利按国家级各类竞赛二等奖得分值累积计分。

7.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列入当年其他类型奖学金评选候选人。

8. 各类比赛获奖应提供本次比赛的奖次证明(即排名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奖,还是按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或其它分类设奖)。

9. 凡担任学生工作者无故推脱职责,不参与各类活动组织者其“担任学生工作”相应分值清零。

10. 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组织的所有活动原则上每位同学都应该参加,党员活动所有党员应该参加,班级活动相应班级成员应该参加,如有无故不参加相应活动者“参与集体活动”分值清零。如遇事不能参加者需向辅导员及活动负责人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11. 评选过程中所遇特殊情况由所领导小组、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讨论解决。

12. 本细则解释权归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有。

 

 

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2016922